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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氣安全生產必須遵守的原則
作者:wqh 來源:本站 發布日期:2011/3/5 9
1.氧氣生產、輸送管道應按照《***特種設備監察條例》進行安全性能檢驗,檢驗合格方可投入使用。檢驗的目的是檢查特種設備的制造質量和安裝質量,避免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設備投入使用。對不符合安全技術規范的特種設備,必須停止使用。在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實施檢查,對達不到安全使用要求的設備,應立即停止使用,并督促企業整改。
2.對化工生產、氧氣制造、輸送企業,應督促企業切實落實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對一些企業負責人安全生產責任意識淡薄、思想麻痹的現象要及時糾正,通過完善企業特種設備各項管理制度,落實企業安全責任,層層負責,嚴加管理,減少事故的發生,杜絕違章作業,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切實消除事故隱患,對隱患不能及時消除和缺乏安全保障的設備,在未整改之前必須堅決停用。
3.對列為重點監控的化工、制氧設備,必須要求生產、使用單位落實具體負責人和具體監控措施;加強重點部位的巡查,并制訂相應的預警和應急救援方案,適時進行演練,提高應對緊急事件的能力。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機構與行業主管部門應當加強督促檢查,監督制氧工業安裝氧氣檢測儀、氧氣報警器等安檢設備。
4.特種設備安全監察部門要與安監部門、行業監管部門主動聯系、交流、溝通,提高聯合執法能力,對交叉管理的化工、制氧生產企業,應消除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盲區,避免重大事故的發生。
5.對特種設備事故的處理既要注重事后追究,也不可缺少事前預防。大多數生產安全事故是在發生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后才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行政責任的,而對不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職責、落實安全工作責任、違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規定造成隱患或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懲罰力度不夠。這就助長了一些企業、單位和個人冒險作業、違章指揮的僥幸心理,導致重大特種設備事故的頻頻發生,因此,事后追究是必不可少的,其效果就是要達到“小懲大戒”的目的。“刑輕利重”導致一些領導重經濟,輕安全。應對的措施是勤檢查、多督促、抓落實、狠整治、嚴執法,只有這樣,才能有效地實現特種設備事故的事前預防,減少事故的發生。